11月25日,宝鸡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对宝鸡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5元,时间从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
记者从宝鸡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上调了供我省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省天然气公司也上调了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
为疏导消化上游气价调整影响,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宝鸡市物价局11月25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宝市价发〔2017〕119号),决定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宝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5元,其中:宝鸡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2.35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17元。
据了解,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2018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宝鸡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宝鸡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执行,即调整前的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2.30元,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3.12元。(记者 鲁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