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正式印发,旨在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划分蓝、黄、橙、红为四级预警 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明确,环保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同步启动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不符合本级及下一级预警条件,且预测将持续24小时以上时,可采取降级措施(每次至少降低两级执行,即红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降级信息。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此外,应急响应也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对应蓝色预警)、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四大类污染源按照四项原则实施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
主要减排措施有:SO2、NOx、PM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钢铁、平板玻璃、有色、水泥、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主要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其中,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长热线、12342城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记者 张端 记者 康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