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的生活中,网络通过多种方式给我们提供着便利,但有时候网络却也让人无奈。这几天,有观众反映,自己给儿子用手机视频软件播放动画片时,发现其中插播的广告有些不适合未成年人。那么我国法律对于网络广告有无相关规定?遇到类似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宝鸡市民徐先生:“最近我在这个(某手机视频客户端)上面给小孩看动画片,昨天看熊大熊二(熊出没)那个,看着看着它中间不是跳播那个广告么,主要内容是成人性用品广告,我觉得这事不对劲。”
徐先生说,原本下载软件是为了哄两岁的儿子,结果在播放时他发现,每集动画片开始前插播的广告内容良莠不齐,有时会出现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画面。随后,记者下载了徐先生所说的手机视频软件。虽然在随机推送的广告中,未出现徐先生所说的成人性用品广告内容,但也有不适合未成年人玩的游戏广告。无独有偶,在随后的街头采访中,一些家长表示也曾遇到类似情况。
西安市民何女士:“我们家还有个她哥哥,高一的阶段,他有的时候自己就会用网页,比如说打游戏,它可能中间就会弹出一些我觉得可能不是特别好的一些画面。”
记者:“您有没有想过应该怎样解决这类问题?”
西安市民何女士:“哎呀,这个还没有想太多呢。”
西安市民刘女士:“打开那个电脑或者手机之后,看见有游戏那些(广告) 穿的有些暴露,还是不太适合小孩子,像这类型的话,是避免小孩子看到比较好一点。你像现在本身孩子就比较早熟,所以这一类还是少了解比较好。”
那么在网站、电脑或手机客户端播放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时,在内容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不得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并且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否则将受到五千元到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让人无奈的情况呢?赵律师认为,除了网络广告发布方认为处罚代价较小,存在侥幸心理外,也与家长不知道如何维权有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针对家长来讲,有时候可能认为这个事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影响不是那么明显,有的家长就放弃了,或者不知道怎么样维权。其实家长可以起诉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可以投诉,要求相应的行政机关对他进行罚款。”(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柳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