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历过这事情,张女士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张女士是西安市长安区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50分许,她前往凤栖东路一家银行的ATM机取钱,两次共取了4000元,每次2000元,第二笔钱还没有吐出来,她就拿着卡离开了,“当时也是疏忽,一个小时后我才发现2000元钱没拿,赶紧往银行走。”
她到达银行后没有找到那2000元钱。银行工作人员调阅监控发现,一名男子将张女士的钱拿走了,随后该男子还到另一台ATM机上用其他银行的银联卡进行了操作,“但银行称不方便提供对方的信息,辖区派出所也称,这属于遗失,是民事行为,不属于案件,建议寻求法律援助。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说,虽然张女士的钱是遗失的,但男子拿走了不属于他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男子拒不归还钱款,此行为涉嫌侵占罪。一旦侵占罪成立,将承担刑事责任。(记者 卿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