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社会正能量,1月9日西安市碑林区委、区政府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大会表彰了陈志强、田地、张小军、张海花同志见义勇为行为,授予“碑林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2017年11月2日,碑林区太乙路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途经此处的市民陈志强、田地发现后,立即使用路边的共享单车不断向行凶男子身上砸去。辖区保洁员张小军看到后,也毫不犹豫地上前支援,使用手中的扫把击打行凶者,陈志强、田地趁机救出伤者,行凶者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控制带走。去年11月20日,在兴庆宫公园南门附近跳广场舞的张海花,听见有人大喊救命,发现公园北边湖中有人落水。紧急时刻,54岁的张海花来不及思考,迅速脱掉外衣跳入冰冷的湖水中,使尽浑身力气将落水者拖拽至岸边。随后赶来的公园保安和派出所民警将落水者送往医院救治。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精神,赢得人们广泛赞誉。( 本报记者 文锦 宋雨 实习生 申翔宇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