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陕西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呈现出坚守底线不突破、试点实践成效多等特点。
高陵区是陕西省唯一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地区,承担着“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任务。目前,全区已累计退出宅基地540余户,腾退土地400余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2宗,总面积11.96亩,出让总价344万元;首宗征收试点地块已经明确,各项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高陵区立足“西部城郊型”实际,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已在全域深入开展,逐步形成了“老村规范提升型、新村建设转移型、整村退出融合型”三种管理模式,在退出、收回、审批、抵押、新建、进城“六个一批”试点推进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实践探索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被国土资源部督察组认为“最符合中央精神”。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高陵区试点工作解决了“哪些地入市、谁来入市、怎样入市”的问题,摸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底子,制定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分配等10项试点制度。2017年5月,高陵区敲响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槌。在农村土地征收试点方面,高陵区出台了试点方案,并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收益分配、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陕西日报记者 乔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