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西安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
为加快推进“丝路文化高地”
和“文化产业大走廊”建设,
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
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的引领作用,
曲江新区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
制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最高奖1亿!
曲江新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再出大招!
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出炉之后,
很多企业家、金融大佬、甚至文艺工作者
都已经坐不住啦!
为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曲江新区邀请了各企业进行
2018年曲江新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的申报工作,
目前初审阶段已结束,复审阶段开始了,
不想错失1个亿?
那么,这些信息你一定要清楚哦~
一、复审申报对象
已在星空企服平台通过初审的企业。
二、复审申报地址及时间
请于6月5日到6月12日的工作时间,将申报材料按照各条政策的要求顺序整理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西安曲江星空企业服务大厅(西安市翠华南路与天坛东路交汇处曲江创客大街1楼),逾期未报者,视作自动放弃。
那你知道复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要哪些申报资料?
审核标准又是什么吗?
接下来就是满满的干货
支持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品牌优势
对认定为省级的产业园区及逐级认定为国家级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直接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园区被认定为省级产业园区或园区被逐级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注:填写申报材料时需明确园区获批该级别的批准单位或授予机构)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名册;
7.产业园区评级相关凭证。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产业园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
每培育一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及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引进一家迁入曲江新区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挂牌文化创意企业成功转板(“新三板”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按相应政策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差额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园区具有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培育成果;
3.园区具有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
4.园区引进迁入曲江新区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名册;
7.成果凭证(至少提供其中一项:培育企业上市成果凭证材料;企业招商引进说明材料),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企业无需证明材料,需证明该企业为入园企业。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产业园区财税奖励
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入驻文化创意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合计达到200万元以上时,按照产业园区入驻文化创意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额的14%和企业所得税额的8%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财税奖励,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园区内入驻的文化创意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合计达到200万元以上。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报告;
4.自荐材料;
5.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名册;
6.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7.2017年度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付款凭证票据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明细汇总表(注:a.付款凭证票据指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b.纳税明细汇总是指本单位做的表格将本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按月分类汇总统计)。
8.2017年度第四季度增值税(含附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9、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纸质版1份。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产业园区办公用房补贴
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实际用于产业发展的办公用房面积和价格,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房租补贴。第一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补贴;第二年,产业园区入驻文化创意企业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第一年所拿补贴金额的12.5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补贴;第三年,产业园区入驻文化创意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补贴。房租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产业园区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补贴(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产业园区不适用该政策)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自荐材料;
6.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名册;
7.房租合同及2017年度缴款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和2017年度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8.记录房屋租金的明细账账页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提供原件。
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产业园区规模及活动举办情况,经考核通过后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原则上该项资金须用于主办、承办或吸引外部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以及产业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等。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已举办、承办或吸引外部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名册;
7.园区活动汇编资料(主要内容需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外部机构,每期活动具体情况介绍及每次活动支出成本大额发票)。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产业园区加快发展速度
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入驻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后,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营业收入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5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入驻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较以前年度最高营业收入总额增速不低于25%,且利润增速不低于15%,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营业收入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5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入驻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且在此基础上,达到政策所对应的具体要求。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报告;
4.自荐材料;
5.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名册;
6.上两年度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付款凭证票据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明细汇总表(注:a.付款凭证票据指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b.纳税明细汇总是指本单位做的表格将其本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按月分类汇总统计)。
7.2017年度第四季度增值税(含附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产业园区贷款利息补贴
对产业园区投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不超过当年实际付息金额)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年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同一主体在同一产业园区只能享受一次。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业园区对投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进行贷款。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职工花名册;
4.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5.企业信用报告;
6.自荐材料;
7.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名册;
8.贷款合同及利息单据等凭证材料。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产业园区申请中省专项资金
对产业园区入驻企业获批的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按中、省实际拨付资金的5%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对于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获批的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按中、省实际拨付资金的20%给予配套。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具有获批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的成果;
3.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具有获批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的成果。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名册;
7.中、省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拨款凭证文件。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产业园区产学研联动
对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并实质性运行的产业园区,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业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并实质性运行。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资料(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的说明,内容需包括合作凭证、协议资料、成果说明及运营情况)。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
对入驻曲江新区后,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迁入曲江新区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发、借壳上市,以及迁入曲江新区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和管理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再融资的,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已挂牌企业成功转板(“新三板”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按相应政策给予差额奖励。
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入驻文化创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
3.迁入曲江新区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
4.首发、借壳上市,以及迁入曲江新区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
5.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
6.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和管理团队。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上市企业凭证(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不需要提供该资料)。
7. 对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再融资的企业,需提供“融资金额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或单据 。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财税奖励
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时,给予企业增值税35%、企业所得税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二年度起,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利润增速不低于10%时,给予企业增值税35%、企业所得税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条件: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3.第二年度起,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利润增速不低于10%。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报告;
4.自荐材料;
5.上两年度增值税与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付款凭证票据,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明细汇总表。(注:a.付款凭证票据指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b.纳税明细汇总是指本单位做的表格将其本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按月分类汇总统计)。
6.2017年度第四季度增值税(含附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
8.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纸质版1份。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后,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和价格,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度起,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利润增速不低于10%时,予以补贴。
条件: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
3.第二年度起,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利润增速不低于10%。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报告;
4.自荐材料;
5.2017年度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付款凭证票据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明细汇总表(注:a.付款凭证票据指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b.纳税明细汇总是指本单位做的表格将其本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按月分类汇总统计)。
6.2017年度第四季度增值税(含附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房租合同及2017年度缴款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和2017年度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8.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
9.房屋租金的明细账页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加速发展
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5%,利润增速不低于10%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达到突破标准的,按政策给予差额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对应规模,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5%,利润增速不低于10%的。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报告;
4.自荐材料;
5.2016及2017年度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付款凭证票据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明细汇总表(注:a.付款凭证票据指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b.纳税明细汇总是指本单位做的表格将其本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按月分类汇总统计)。
6.2017年度第四季度增值税(含附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对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用于文化创意类项目的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不超过当年实际付息金额)给予一年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该政策同一主体只可享受一次。
条件: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于文化创意类项目进行贷款。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贷款合同及利息单据等凭证材料。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中省专项资金
对于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获批的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按中、省实际拨付资金的20%给予配套。
条件: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已获批中、省文化创意类项目专项资金。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中、省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拨款凭证文件。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吸引总部型企业落户
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企业总部落户曲江新区,对于引进落户的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其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
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落户曲江新区。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报告;
4.自荐材料;
5.2016及2017年度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付款凭证票据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明细汇总表(注:a.付款凭证票据指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b.纳税明细汇总是指本单位做的表格将其本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按月分类汇总统计)。
6.2017年度第四季度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建设平台型创新机构
对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具有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并在曲江新区设立服务机构,满足区内产业对共性技术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技术开发、产品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经认定,按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公共服务平台版权所属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具有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设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平台建设成本支出凭证、合同等相关票据。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展创新服务
鼓励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交流、创新合作等工作,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和供需有效对接,发挥平台作用。对于成果突出,有较好经济效益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社会组织参与有关合作,促进创新资源对接,发挥平台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组织机构关于促进行业发展的成果展示资料(参与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行业交流、创新合作等工作的资料,内容需包括成员协议内容,单位情况,研究项目情况说明)。
7.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度审计报告,考察平台产出经济效益。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设立文化创意引导基金
2017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5000万元,专项用于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引导基金。文化创意产业引导基金主要参与区内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以及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发展,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引导基金可以按照固定收益或者浮动收益的方式取得投资回报;子基金规模不得低于1亿元,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均须在曲江新区设立,原则上单只基金仅投资一次;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3年,但在参股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等情况下,经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条件:
1.申报主体为基金管理公司,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与区内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以及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引导基金。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基金设立说明相关资料。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影视作品争取国内外大奖
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参加并获奥斯卡金像奖、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奖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1000万元奖励,获最高奖项提名以及获其他奖项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200万元的奖励。
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参加并获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FIAPF)划分的竞赛型非专门类电影节最高奖项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100万元奖励,获最高奖项提名以及获其他奖项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10万元奖励。
获台湾电影金马奖、香港金像奖、中国电影华表奖、金鸡百花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西宁FIRST青年电影展以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最高奖项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50万元奖励,获最高奖项提名以及获其他奖项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5万元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作品制作单位,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单位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投资额须占所申报作品总投资额的20%以上,且为第一或第二出品单位;
2.申报作品须为陕西立项;
3.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获得国内外知名奖项最高奖项提名。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作品简介;
7.获奖证明/最高奖项提名资料。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影视作品在重要平台播出
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作品,分别予以制作单位每集10万元、5万元奖励;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及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影视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10万元奖励;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集5万元奖励,每部电视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重大题材作品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国内院线和主要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影视作品,根据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制作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于依法依规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拍摄,以“一带一路”为题材,并在以上平台播出的影视作品,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每部增加20万元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作品制作单位,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单位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投资额须占所申报作品总投资额的20%以上,且为第一或第二出品单位;
2.申报作品须为陕西立项;
3.申报作品在重要平台上播出的作品。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作品简介;
7.作品播出证明材料;
8.提供摄制许可证、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台的合同。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文艺作品争取“五个一工程”奖
对获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200万元奖励;对获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予以制作单位每部20万元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作品制作单位,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单位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投资额须占所申报作品总投资额的20%以上,且为第一或第二出品单位;
2.申报作品须为陕西立项;
3.申报作品获国家/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职工花名册;
4.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5.企业信用报告;
6.自荐材料;
7.作品简介;
8.获奖证明/最高奖项提名资料。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支持文艺作品争取国内外奖项
对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在主流平台进行传播,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类型文艺作品,包括出版物、舞台剧、影视剧本、广播剧、动漫、游戏、摄影、设计作品等,根据影响力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制作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作品制作单位,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单位须在创作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投资额须占所申报作品总投资额的20%以上,且为第一或第二出品单位;
2.申报作品须为陕西立项;
3.申报作品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在主流平台进行传播,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 2017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汇总表;若本单位有减免增值税情况,则补充提供“税金及附加明细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作品简介;
7.作品传播成果、影响等说明。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
落实西安市丝路人才政策
全面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对文化创意产业类人才,按照政策规定给予120%奖励。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引进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类人才,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详情见附件《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完税证明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人才引进工作情况说明。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对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每年给予1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标,在使用该指标时,使用人需提供在曲江新区购买写字楼、住宅的买卖合同或权属证明文件。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完税证明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写字楼/住宅买卖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7.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8.2017年度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付款凭证票据及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明细汇总表(注:a.付款凭证票据指银行回单或完税证明;b.纳税明细汇总是指本单位做的表格将其本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按月分类汇总统计)。
9.2017年度第四季度增值税(含附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0、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纸质版1份。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需要提供原件。
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公寓政策
对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符合《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试行)》规定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的职工,优先给予企业周转房使用权限。
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须是在曲江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员工的收入标准、住房标准、资产标准、现有住房面积等要素符合《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申报资料及审核标准:
1.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完税证明汇总表;
4.企业信用报告;
5.自荐材料;
6.人才引进工作情况说明。
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除税票外)都需要加盖公章,若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其中,扶持政策补贴申请表与完税证明需要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