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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出台 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

三秦都市报2018-06-12 08:58:12

  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着力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群众满意。

  《办法》提出,全省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大专院校派驻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应当因村选人组队,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2020年前,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

  《办法》明确,工作队的主要任务包括指导村“两委”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制定参扶单位联户结对帮扶方案;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监管扶贫资金项目。

  同时,做好贫困群众激励动员、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等也在工作队的职责范围之内。

  相对我省去年出台的《陕西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主要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从规范人员选派、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管理、严明考核激励、做好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陕西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明确规定驻村工作队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更好地满足贫困村的实际需要。

  在驻村帮扶工作中,存在着驻村工作队已经部分或全部替代村“两委”职能的现象,对于贫困村长期发展不利。新《办法》通过十二条内容,对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要求注意发挥村“两委”作用,驻村工作队指导、帮助村“两委”开展各项脱贫攻坚工作。

  新《办法》还全面强化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明确县级党委、政府应当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驻村工作队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要求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此外,驻村时间由之前的最低1年调整为不少于2年,确保驻村工作队更深入地了解当地情况,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记者 文晨)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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