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察办)获悉,日前,省督察办组成6个督查组,分别赴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6市,开展整改情况督查,并通报了整改情况。
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当面反馈、移交问题清单的方式,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秦岭专项督查移交问题、5月18日省政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秦岭问题8个,7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属中长期问题,整改期限今年年底到期,正在加紧推进。省委环保督察涉及秦岭问题各市共分解40个,22个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正在加快推进整改。6月下旬移交各市的141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有关问题,52个已完成整改。此外,各市对秦岭区域违法建筑排查和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
督查组同时发现,6市在推进秦岭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市对省政府5月18日下发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贯彻落实不力。如西安市对该项工作安排部署迟缓;渭南市排查工作不到位;多数县(区)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细。二是采矿采石企业监管整治不到位。部分市还存在重关停、轻治理问题。三是部分市对省秦岭办7月移交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特别是一些涉及尾矿库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四是涉水环境问题突出。规划建设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时限要求建成;周至、蓝田等县秦岭区域内的“农家乐”产生的污水还未得到有效处理;部分市市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未过半,有些问题整改不到位。
此外,各市对中央和省上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整改不力。截至检查时,仍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西安市36件,宝鸡市34件,渭南市22件,汉中市36件,安康市19件,商洛市34件。
下一步,省督察办将对移交的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坚持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每日调度整改工作动态,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并根据各市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问责。(记者 乔佳妮 见习记者 邬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