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咸阳市纪委通报7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据秦风网消息,近日,咸阳市纪委通报了7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1.秦都区法院审判员刘康军,2018年7月20日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三原县徐木中心苟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君祥,2013年至2017年,多次签字报销村级接待、村干部会议聚餐等费用3.9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乾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韩养斌,2013年违规用公款支付餐费,多次购买慰问品、月饼、土特产,共计支出4.9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永寿县甘井镇三谊村党支部书记田忠社,2018年5月23日,以环境卫生整治名义虚开发票9000元,用于支付村干部加班餐饮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彬州市龙高镇太宁村党支部书记韩应杰,未按规定向镇党委报备个人重大事项,且于2018年5月2日操办孙子满月宴时铺张浪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旬邑县城关街道办财政所所长张文才,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以节假日值班、扶贫加班等名义,多次违规发放“值班补助”1.21万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淳化县润镇卜家中心东奉村党支部书记任晓民,2018年6月11日,在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后,组织村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用公款聚餐并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