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各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我市制定《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采取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县级政府对《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负总责,各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开发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由相关县级政府明确,管委会主任与行政区主要负责人负同责。西咸新区在西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由西安市政府明确,西咸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级国土部门会同市级农业、统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考核检查。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相关考核评价是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基础,采取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区)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问题突出的县(区),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记者 康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