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罗赟鹏):11月6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关于《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并对此《条例》做相关解读。据悉,该《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种设备主要包含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八大类,这些设备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害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前西安市特种设备超过13万台,数量多,增幅快,监管难度大,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国家虽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做出了规定,但由于规定的相对比较原则和概括,现实中存在相关责任不清、违章操作等问题,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安全与稳定。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牛犁表示,特种设备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针对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此《条例》,从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夯实政府监管责任。例如,《条例》确立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
二是重申相关行政许可,细化市级许可事项。特种设备涉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国家立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以及这些单位配备的相关人员设定了相应的行政许可。《条例》重申了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便于政府部门、行政相对人的执法和守法。
三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义务。《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施工前的告知程序;明确了制造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规范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移交行为;补充了生产经营单位向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缺陷和经营单位协助开展召回工作的义务。同时,为了落实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增强法规的操作性,《条例》明确了销售单位进货应当验明的证件、资料和文件的种类,规定了特种设备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
此外,《条例》还明确检测检测义务,细化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事故救援调查,设定相应法律责任等,从多方面加强监管,明确相关单位、相应人员的人法律责任,从而做好对特种设备管理,杜绝危害安全因素出现。
“《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更加坚强的法制保障,为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和大西安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牛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