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报道(柳洪华):为落实2018年11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精神(以下简称《通告》),全面保障城市物资正常运转,全力做好《通告》平稳实施工作,11月18日,西安市交警支队发布了柴油货车通行证办理相关规定。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柴油货车通行证办理相关规定,政策依据为《通告》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确需进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须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路段通行。个人及企事业单位所属柴油货车可申请20条以内(含20条)西安市一、二类管控区以内道路通行。
递交申请资料环节分为个人申办、企事业单位申办、临时通行证申办三类。个人申办(含个人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情况)时,对需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的车辆,申请人可自行选择交警大队申请办理。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样式附后)。同时,车辆申办通行时间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须合法有效,且申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
企事业单位申办时,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是西安市行政辖区的,申请单位须到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件。申请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非西安市行政辖区的,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件。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申办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同时,车辆申办通行时间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须合法有效,且申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
除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申办情况外,针对临时进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可办理货车限行区域临时通行证。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
通知中对于审核及办理时限也进行了明确。警务大厅窗口民警对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现场办结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申办数量超过20辆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申办单位可由交警部门寄送或自行领取。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由警务大厅窗口民警填写并发放《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道路通行证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