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报道(宋佳):11月20日,陕西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了陕西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兰孟偃、陕西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秦爱梅、陕西省残联康复部主任孙秀红、陕西省残联康复部主任科员王健,共同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兰孟偃表示,根据全国第二次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陕西省一共有3.45万0周岁-6周岁的残疾儿童,每年新增5000余人。对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2004年就启动了相关工作,目前已经累计为2.3万人次残疾儿童提供了各类康复服务。
但是,仍然还有一部分儿童得不到及时的康复服务。对于其中的原因,兰孟偃说道:“主要还是各级投入有限,而且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还比较少。”
为了响应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解决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中的问题,陕西省制定了《意见》,旨在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由过去的项目式管理和指标式管理上升到政策保障层面,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及时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
《意见》对于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具有详细规定。对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左右,每年训练周期最多不超过10个月;对于需要植入人工耳蜗的儿童补贴手术费15000元,同时免费提供一台人工电子耳蜗;对于需要进行手术矫治的儿童给予手术补贴1万元,同时需要佩矫形器的再每人补贴1200元,对于需要佩戴助听器的,每人补贴6000元。
对于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儿童,《意见》规定每人每月除了正常的训练费之外,还给予500元送训费,以解决食宿和交通费用。
此外,《意见》细化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流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另外还强调了机构建设,要求人口在15万以上的县市区都要建立或者确立一所公益性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同时大力鼓励社会机构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兰孟偃特意向广大家长强调,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居住证所在地残联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申请,家长或者监护人不必持有残疾证,残疾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既可以选择本辖区以内的定点康复机构,也可以选择所在地的市一级定点康复机构或者省级示范康复定点服务机构。
为了《意见》能够顺利实施,陕西省将加快出台《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等相关配套政策,督促市县政府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对康复医师、技师还有专业护士等基层康复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