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17日),陕西省环保督察办通报陕西10县(区)大气污染专项督察移交的32个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10县(区)共问责95名相关责任人,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3人,行政记过6人,行政警告32人,进行诫勉谈话39人,通报3人。
2017-2018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期间,经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省组建5个省级大气专项督察组,分两批对西安阎良区、咸阳兴平市、渭南高新区、榆林榆阳区、汉中勉县、宝鸡陈仓区、咸阳秦都区、铜川王益区、渭南华阴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等10县(区)开展了大气污染专项督察。
各督察组于督察结束后向10县(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步移交32个责任追究问题。10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处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审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实施问责。截至目前,32个问题已全部处理到位,问责问题具体情况均已由各县(区)对外公开。
省环保督察办负责人介绍,移交的32个问题主要反映出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燃煤削减、“散乱污”整治、扬尘管控、群众信访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记者 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