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第二督察组反馈宝鸡市环保问责力度不够
2018-01-06 17:59:4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李妍责编:李玥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2018年1月5日,陕西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宝鸡市2017年8月24日至9月24日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宝鸡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陕西省副省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道宏出席反馈会并讲话。

  加强环保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宝鸡市坚持生态优先理念,着力加强环保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陕西省率先公布实施《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先后出台《宝鸡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关于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宝鸡的意见》等多项环境保护政策,编制《宝鸡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宝鸡市工业发展战略环评》,优化了城市生态和工业空间布局。不断强化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政绩考核导向,环保投入逐年上升,近三年来环保专项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分别为2.63%、2.65%、2.86%。

  据悉,宝鸡市积极开展渭河治污行动,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117个,封堵治理排污口207个。建成重点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6个,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15个,湿地公园7个。

  同时大力推行农村能源清洁化,完成农村改气、改电、改炕、改灶、改暖等“五改”工程28.69万户。累计投资6亿多元,在陕西省率先实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全覆盖。推广农村生态型污水简易处理模式和生活垃圾“四化”处理模式,受益人口230多万。

  宝鸡市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在西北地区率先建成生态示范城镇群,凤县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环保问责力度不够 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督察组进驻期间,宝鸡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557件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关停取缔企业142家,限产停产84家,责令限期整改329家,立案处罚62家,罚款176.7万元,约谈18人,问责97人。

  宝鸡市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严格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环境质量考核标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宝鸡市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仍有差距。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上紧下松、逐级衰减,个别区县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环保问责力度不够,近年来环保问责对决策审批管理层面责任追究不够,问责形式上约谈通报、批评教育的多,从严问责的少;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监管不到位。

  其次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宝鸡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14-2016年逐年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增加。督察发现,仍有25家44台 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拆改。油气回收改造还不到位,小型汽车维修、喷涂行业存在监管盲区。

  再次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意识上认为环境保护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具体工作中责任不清、沟通不畅、推诿扯皮,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有力。“散乱污”企业整治、煤场清理、病死家禽家畜处置等环境监管责任不清。

  最后是一些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够。陕西省政府要求2015年关中地区建成区域煤炭配送中心和清洁煤配送网络,宝鸡市2017年才提出要求,多数区县未建成。273座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在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截至2017年10月底仅完成23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张道宏在肯定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同时,要求宝鸡市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战略部署和推进决心,充分认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抓好统筹协调,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举一反三,确保中央和陕西省委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全面整改。同时要坚持系统谋划,突出抓好渭河水环境治理、秦岭和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治理,积极组织开展全民绿色行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供稿 陕西省环保厅 编辑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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