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2020-02-02 17:53:13来源:西部网编辑:王菲责编:李佳艺

  “我申请去支援武汉!”

  这不忘初心的“逆行”,来自于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内科重症监护室护士 殷美静同志的主动请缨,作为陕西省第一批驰援武汉的医疗队成员之一,为病毒肆虐的武汉送去一份力量。

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腊月二十九,当人们都为忙着准备过节的时候,心内科重症监护室的护士殷美静,此时她也收拾行囊,准备踏上回山东老家的列车。可当医院下达全员停止休假的命令时,她立刻退了车票,返回科室,请缨援鄂。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作为陕西第一批省级收治新冠肺炎的定点医院,除夕前日,不到三十分钟,便组建了医院第一批援鄂医疗队,殷美静说:“国家有难,作为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我,不可能袖手旁观,我家在外地,父母身体健康,无牵无挂!”她用最直接的话语坚持了自己的决心,生怕家人担心,一直瞒着父母,直到父母看了新闻报道才得知她驰援武汉的消息。然而,白衣天使的仁爱之心是瞒不住的,对生命的敬畏是瞒不住的,勇于奉献的精神更是瞒不住的!

  临行前,援助武汉的医疗队员,有的父母来送,有的亲属来送,她和家人却因为病毒相隔千里之外,她说心内科就是她在西安的“家”, 心内科的所有兄弟姐妹都是她的亲人。前来送行的家人帮忙打包行李,整理救治物资,有人生怕疫区物资匮乏,给她包里满满塞了一堆食品。

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到达武汉对口医院后,迅速调整状态,根据疫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投入到工作岗位中。在重症监护室的工作中,身穿笨重的防护服和手套,为患者做着精细的治疗,药物治疗,呼吸机使用,病情监测。几个小时下来,被汗水浸湿的背、涨得发白的手承载着医护的对患者痊愈的渴望。

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每天近十个小时的工作,下班已经筋疲力尽,脱下防护服和手套,她立刻拨通了远在山东威海母亲的视频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你不用担心我们,家人都很好,我们守着电视,看到穿防护服的孩子就当看见了你,虽然你不在我们身边,但却是你陪我们渡过的最充实的一个春节。”听到这里,她笑着打趣安慰妈妈:“护士工服千千万,防护服装最好看!”是啊,无论白色、蓝色,还是救援工服的红色,都是象征生命的颜色,都是给病患带来希望的颜色。不同的衣服,相同的职责,关键时候,都是从死神手里抢人!

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护士工服千千万 防护服装最好看——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之花殷美静

  她在疫情第一线奋战,还不忘给西安的同事们报平安,分享驰援工作中病毒防护与疫情信息。与新冠肺炎抗争的所有医护人员一样,他们挑起了这场疫情的大梁,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增添无限的信心!

  加油所有医护,加油心内科之花,加油殷美静,我们一起默默耕耘,淡泊流年,时光不语,静待花开。心内科所有家人等你圆满完成任务,凯旋归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