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推动新经济新基建“双新融合” 创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
2020-06-20 18:03:4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李佳艺

  国际在线陕西报道(柳洪华):6月19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联合市直有关部门、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召开了“‘双新’融合赋能,数字宝塔惠民”宝塔新经济新基建融合发展工作推进会暨数字经济发布会。延安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刘景堂出席会议并讲话,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苏锋主持发布会。

  (有修改)延安市宝塔区推动新经济新基建“双新融合” 创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刘君慧

  刘景堂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园区景区街区主战场,积极谋划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布局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为主导的“新基建”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成立“双新”融合发展工作专班,探索建立“双新”企业直通车制度;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专项债券、产业基金;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持续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注重“双创基地”的平台引领;要多措并举打响叫亮“宝塔服务员”品牌,实行“一企一策一团队”,推行标准化、清单式服务,为“双新”融合发展打造良好“生态圈”。

  苏锋要求,宝塔区要坚持立足宝塔特质、突出信息惠民、注重应用实效,全力落实落细和做优做精宝塔数字经济十大板块业态,创建首批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要树立以新促新理念,始终以改革的思维和举措,不断优化“双新”融合发展路径,探索出台新经济新基建各项政策措施;要持续凝聚政企合力,寻求互惠互利共同点,形成战略合作共同体;要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集聚示范的N街区数字片区建设,打造全市新经济新基建的示范集中地、应用集合地、要素集聚地和创新集成区。

  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新经济新基建“双新融合”,宝塔区出台了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和加快促进新经济新基建“双新融合”系列政策。其中,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简称为“12310”。“1”即一个主导,以宝塔区数字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主导;“2”即两类支撑,以城市数字治理融合指挥中心为聚点全力整合数字资源,以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的打造为契机全面部署支持政策;“3”即三个载体,双创街区、数字片区和全域宝塔;“10”即十大具体工程,包括5G新基建、流量商圈、5G+AI示范园、智慧小区、信用金融、电竞产业、在线经济、IP经济、城市数字治理提升和智慧城市民生应用提升等。

  此外,宝塔区出台支持了“双新”企业发展的“双新20条”政策。一方面,宝塔区从财政奖励、经营奖励、空间奖励、上市奖励、人才引进、研发创新、费用支持、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了具体举措;另外一方面,宝塔区对总部经济、飞地经济、5G经济、在线经济、共享经济、流量经济、IP新文旅经济、信用经济、首发经济、电竞经济等十个数字经济细类领域出台了细分政策,支持在辖区内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聚集能力强、专业服务水平高的数字经济市场主体。

  发布会上,宝塔区还发布了宝塔电竞经济、宝塔首发经济、宝塔IP经济、宝塔在线经济和宝塔数字片区等数字经济,同时发布了“宝您满意·一键办税”“宝您满意·指尖e家”“宝您满意·一码通行”等“宝您满意”智慧民生新应用。

  现场,中国电信延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延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延安分公司、广电网络延安分公司分别与宝塔区人民政府签订“智慧宝塔”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中国铁塔延安分公司与宝塔区人民政府签订5G基础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延安市宝塔区大数据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揭牌。

  近年来,宝塔区围绕“三园区四景区N街区”产业布局,积极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特点的新经济,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了关联互补、链条延伸、辐射带动的产业融合发展格局,产业转型步伐不断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宝塔区将以创建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区为契机,重点加快产业数字化融合创新,推动数字化产业集群式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和“双新”融合发展,构建形成具有宝塔特色的全产业链数字经济生态体系,让数字经济成为引领宝塔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