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管理规定》开始实施,1月4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其政策解读,保障商品房销售中市民“所见即所得”。
解读对五项重要内容作出说明,一是推出项目信息二维码,提供预售许可信息便捷查询方式。通过扫描项目二维码,购房人可快速查询项目预售许可证号、许可楼幢、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号、房屋面积、已备案和未备案房源等信息。
二是对样板房的设置标准提出要求。《规定》要求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保持一致。
三是对绿化、园林等景观的展示提出要求。为防止资源消耗浪费,保障“所见即所得”,《规定》要求项目销售时展示的绿化、园林等景观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不得采取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后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人。
四是对图标模型制作提出要求。《规定》要求:销售场所展示的户型图(模型)、沙盘模型、区位示意图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注比例尺)制作。
五是对线上售房信息公示提出要求。《规定》对企业线上售房应公示的内容及样板房的展示要求均予以明确。
此外,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的,在《规定》实施前已建成或在建的经装修的样板房,可以继续保留使用。具备条件时,应按《规定》及时设置与交付标准一致的毛坯样板房。(记者 文锦)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