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雨中有“我” 用责任担当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10-07 18:09:2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魏文林

  国际在线陕西消息:近日,陕西省内多地出现持续性降雨天气。延安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放弃国庆假期,严阵以待,用责任担当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10月6日延安市召开的防汛抢险救灾紧急调度会议上,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赵刚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保持战时状态,强化措施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宜川县:严格落实责任 确保防汛工作有序进行

  10月3日,宜川县委书记高勇在防汛工作调度会议上要求,各乡镇要严密防范、严阵以待,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密切关注近期天气情况,加强对本区域降水的研判分析,把防汛工作做实做细。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对辖区内的房屋老旧人员以及存在安全风险群众,做到应撤尽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天气过程、短时降雨监测通报,做到准确了解天气动态、精准开展工作。防汛指挥部要发挥调度和协调指挥作用,及时批办批转气象等信息,确保全县安全度汛。

延安:雨中有“我” 用责任担当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_fororder_图片3

宜川交警为道路安全清障

  宝塔区: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 

  10月4日晚,宝塔区召开防汛救灾紧急调度视频会议。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苏锋在会上指出:“当前正值国庆假期,宝塔区新一轮的强降雨天气呈现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等特点,防汛抢险避灾形势严峻,做好防抢撤工作十分紧要。全区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坚持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切实做好极端天气、地质灾害、雨情水情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延安:雨中有“我” 用责任担当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_fororder_图片1

宝塔区社区工作者同受灾群众在一起

  甘泉县:一线指挥 现场处置

  10月5日,甘泉县委书记左新文先后到多个镇村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在石门镇油粉村,左新文实地查看道路塌陷、水库安全及部分地段滑塌情况后,要求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加快抢修,并加强水库安全监测。

延安:雨中有“我” 用责任担当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_fororder_图片2

甘泉县委书记左新文(左二)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左新文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全面加强窑洞、道路、山体等滑坡隐患排查,网格化推进,确保不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件。

  洛川:领导干部奋战一线 防汛工作刻不容缓

  接到汛情预警后,洛川县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强降水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责任,积极应对强降雨天气。

延安:雨中有“我” 用责任担当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_fororder_图片4

洛川县级领导深入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洛川县领导张继东、张晶、樊宝峰、薛宇航、申连庚、张域、赵晓杰等放弃休假,奋战一线,从10月1日起,带领防汛办、水务、应急、交警、交通等部门对全县防汛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处进行临时管制,对水毁、滑坡路段加紧抢修,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10月6日16时,延安市累计撤离安置群众11496户31803人。(文/图 陈锵 张雅洁)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