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大美秦岭 让绿水青山永续
2022-05-20 09:21:55来源:西安日报编辑:王菲责编:高岗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20520084143

  秦岭腹地青山绿水,风景如画。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郝钟毓 摄 资料图片

  记者从市委秦保委全体会议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取得了重要进展。西安每年落实保护资金1亿元,为秦岭区域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五乱”治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台账的334个突出环境问题,全部完成销号。

  小水电整治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去年以来,秦岭区域112座矿山,全部予以关闭注销,需人工修复的84座已完成修复60座,剩余24座“十四五”末将全部完成。整治退出52座小水电,需修复的37座,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按照“一峪一案”治理要求,完成峪口峪道治理34条。纳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台账的334个突出环境问题,全部完成销号。省秦岭办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全部完成核查整改。

  西安市秦岭区域全面开启“智慧护山”新模式

  我市率先在全省完成秦岭区域95个标牌、1922个界桩埋设任务,设立秦岭区域20.5万宗建筑物电子台账,为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合3000多路视频数据,1+7+N“数字秦岭”综合监管平台建成运行,鄠邑区、蓝田县秦岭保护“一站三中心”“一站两中心”全面运行,基本实现秦岭保护全过程可查、全区域可视、全方位可控,我市秦岭区域全面开启“智慧护山”新模式。

  我市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网格管理机制,为沿山区县配发8架行业无人机,充分发挥1240名专兼职网格员作用,对峪道峪口、生态保护区、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集中监控,常态化开展网格巡查,全年累计巡查31.3万人次,无人机累计飞行1957架次、4054公里,发现、上报、移交“五乱”等问题3245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办结率达100%。

  全年实施工程造林7526亩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秦岭违建别墅整治各项后续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实施工程造林7526亩,完成小流域治理1万亩,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野生蕙兰种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加,秦岭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全面整治秦岭西安段2809户农家乐,依法拆除取缔1257户、整改提升1552户,实现总量控制、规范经营。全域开展污水垃圾治理,秦岭区域行政村全部实现垃圾集中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5%、分类覆盖率达到60.8%、生活污水有效治理行政村占比达到92%,秦岭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

  年底前实现“48峪”全治理

  下一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委秦保委成员单位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九方面重点工作”和“六个打造”奋斗目标,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到位、整治到位、修复到位、保护到位”。

  以中央环保督察和省人大执法检查等反馈问题为重点,持续巩固违建别墅整治成效,全面提升秦岭区域“五乱”治理力度,持续巩固秦岭生态修复成效。

  持续做好小水电整治“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规范保留大坝日常管护,稳妥处理好小水电站整治资金补偿工作,确保我市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整治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按照“一矿一策”治理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3座矿山治理修复及2座尾矿库治理任务。以秦岭北麓直观坡面和裸露土地为重点,持续推进秦岭区域水土保持治理,实施做好年度4300亩工程造林任务。

  按照“基本化、标准化、智慧化”治理标准,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14条峪口峪道治理任务,实现“48峪”全治理;严格落实秦岭生态补偿相关办法,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切实发挥好专项保护资金和综合性补偿资金效益。

  持续加大校政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西北大学秦岭保护研究中心、西安文理学院秦岭研究院等高校科研与人才优势,开展深度合作,积极发挥智库作用,搭建好校政之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交流平台。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下大力整治提升秦岭区域农村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确保年底前秦岭区域农村垃圾分类率达到80%、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全覆盖。对秦岭区域1552户农家乐经营情况“回头看”,鼓励农家乐(民宿)精品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监管”的农家乐治理新格局。(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朱雪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