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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系误读
2018-02-27 13:46:11  |  来源:陕西传媒网  |  编辑:李妍

  2月26日晚,陕西省西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2018年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系误读。在西安,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员朋友,依然可以通过各交警大队警务大厅窗口办理。

  新增渠道防范“黄牛”非法牟利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一举措,为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新增了网上处理渠道。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等网上渠道足不出户自助处理,在提供方便的同时,减少了群众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4种自助处理渠道可处理交通违法

  目前,除通过各交警大队警务大厅交通违法窗口处理以外,驾驶员朋友仍可通过4种自助处理渠道处理交通违法:1. 全市各交警大队大队警务大厅设置的自助处理终端;2. 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3. “交管12123”手机APP;4. 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

  电子监控采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即单一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的情形不适用自助处理,驾驶人需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缴费可通过西安交警交通违法罚款自动缴纳系统微信小程序;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西安银行、银联等进行缴费。

  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规范驾驶人的交通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交管部门感谢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也希望您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安全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记者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