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发生在西禹高速的交通事故现场(西安市交警支队 供图)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报道(王梦凡):12月19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交警支队宣法处召开“11.23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新闻通报会,西安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郭良军出席,西安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吴涛通报事故情况。
据了解,11月23日16时许,田某驾驶陕AF39R8号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2人,超员5人),沿西禹高速向富平方向行驶至1013KM+50M处(阎良段),车辆前部与雷某驾驶的陕E79365号中型自卸货车(核定车货总重5.39吨,实际车货总重16.7吨)尾部相撞后侧翻,造成客车乘坐人2人死亡、9人不同程度受伤。11月28日,交警高速大队调查后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田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雷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西安交警高速大队从“人、车、路、管、环境”等方面深入调查,发现AF39R8号普通客车长期从事载客非法营运,车辆所有人惠某磊雇佣田某驾驶车辆,实际管理人杨某平(系惠某磊之母)通过电话或微信招揽生意,惠某平(系惠某磊之父亲)对客车座椅进行改装加装,以上三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及后果有着重大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惠某磊、杨某平、惠某平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分别于11月24日、12月18日被交警高速大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郭良军指出,车辆非法改装、加装座位,改变了国家对机动车性能标准的要求,车辆超载延长了车辆的制动距离和制动时间。因此,11.23交通事故与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超载存在必然联系。“黑车不需要实名登记,节省时间,同时逢年过节客运公司运力不足,催生了非法营运市场的存在,后续会与运政部门沟通,加强管理,并增加节假日期间的车辆班次。”郭良军说。
据了解,启动深度追责机制,打破了以往“就事论事”的惯例,加强了对事故主要关联人的追责力度。同时,交警高速大队将一如既往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类交通肇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并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理念,把对车辆驾驶人、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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