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印发 7月起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4月3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同时,2019年各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印发,西安市优良天数257天,宝鸡市优良天数276天,咸阳市优良天数264天,铜川市优良天数278天,渭南市优良天数269天,延安市优良天数306天,榆林市优良天数297天,汉中市优良天数290天,安康市优良天数311天,商洛市优良天数325天,10市平均优良天数287.3天。杨凌示范区优良天数269天,西咸新区优良天数246天,韩城市优良天数252天。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指出,打好结构调整硬仗;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打好煤炭管控硬仗;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严格执行过境柴油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措施,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链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7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关中地区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陕北、陕南地区各市于2019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20年6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区域内使用。
关中地区于2019年10月底前,陕北、陕南地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秋冬季期间,各市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记者 石喻涵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