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斑马线未让行致行人身亡 西安男子被判刑9个月

三秦都市报2017-07-13 10:18:59

  【今日看点】过斑马线未让行致行人身亡 西安男子被判刑9个月

  庭审现场 三秦都市报记者李宗华摄

  驾车通过斑马线未减速让行,致正过马路的行人被撞身亡。昨日上午,西安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该案成为“车让人”典型反面教材,法院及交警新城大队组织辖区群众、交管人员及驾校学员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抢道行驶致行人身亡 司机担全责

  今年41岁的任某某,居住在金花路附近。2017年3月12日7时许,着急上班的任某某驾驶陕A牌照小型轿车,沿韩森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光巷附近时,将在此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七旬老人李某撞倒,造成事故,当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任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任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44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当天出庭作证的新城交警大队事故科调查民警介绍,任某某是位老司机,有十几年驾龄,事发时并不存在酒驾、毒驾等行为,事发时车速约为46公里/时。

  交通肇事罪 获缓刑1年6个月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任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其次,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死亡结果是由其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当庭宣判,任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记者 谢斌 实习生 张潇 王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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