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西安市房管局发布了购房禁令通知,进一步规范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凡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全市内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 通知称,凡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并停止一切代理业务。
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取消其代理、销售及经纪服务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凡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西安市房管局将依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记者 熊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