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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回应市民供暖价格焦点问题 城市低保户用暖4元/月·m2

西安日报2017-11-17 11:41:00

  随着西安市今冬集中供热开始,市民家里的暖气热了,但有关暖气费的问题也随之增多。低保户的暖气费怎么收?层高超过3米的房屋暖气费怎么算?居民不用热到底是收50%还是30%……昨日,西安市物价局针对市民们关心的几个供暖焦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同时提醒大家如果遭遇相关价格问题,可拨打12358进行咨询或者投诉。

  居民优惠热价都有哪些

  城市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4元

  城市低保户的用热费用标准是什么?幼儿园、养老院等又应该执行怎样的热价?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目前,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为统一标准,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按流量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执行;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高于7.5元,按流量每吉焦59元, 每千瓦时0.21元执行;城市低保户执行优惠热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元,按流量每吉焦22元;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非居民单位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不用热或空置房如何收取热费

  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空置房或者不用热到底是收取30%还是50%的基本热费?在供暖季,一些不用热的市民都会遭遇这样的疑问。而有的物业公司随意定标准,市民投诉意见颇大。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对市政集中供热中不用热或空置房的居民用户,市物发(2012)265号文规定: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另外,西安市物价局还强调,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其中包括热力出厂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3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每月每平方米0.5元。按比例收取基本热费时,必须按总热价的30%执行,有些热交换站管理者只对每月每平方米5.3元执行30%,这是错误的。如果有群众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所在区县物价部门反映,也可直接拨打我市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

  层高超过3米的热费怎么收

  计算采暖面积时要加折标系数

  对属于西安市政集中供热的用户,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按照《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的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另外,针对有的市民询问赠送面积能否用于计算热费?市物价局解释,在按面积确定居民或者非居民每月每平方米热价时是指建筑面积。赠送面积是否用于计算热费,要以房管部门的房屋实测报告,以及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还未取得房产证的,应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中的建筑面积计算。

  地下热水供热价格有没有规定

  目前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如今,一些小区使用地下热水进行供热,该价格有无具体规定呢?西安市物价局解释,依据《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5]102号),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因地下热水供热价格未列入《目录》,所以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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