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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保局集中约谈3家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单位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07-06 17:32:37

  国际在线陕西频道消息:7月5日上午,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西安市环保局”)对西安市的普惠体检、海涛口腔、爱康国宾体检这3家使用射线装置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连锁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

  据了解,为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控,进一步落实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找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从2018年6月至8月底,西安市组织开展了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在近日的检查中发现,普惠体检、海涛口腔、爱康国宾体检3家连锁单位存在使用射线装置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对此,西安市环保局对3家单位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3家连锁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所有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做到依法持证使用。同时,由所在辖区环保部门针对3家单位使用射线装置无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约谈现场,西安市环保局组织辅导3家单位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4部相关法律法规,并随时接受有关许可证办理业务咨询。

  下一步,西安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体检机构和口腔诊所的排查,对长时间使用射线装置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供稿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 杨薇)

  延伸阅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违反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编辑: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