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把户口迁到西安了,就想在这安居乐业,这房子怎么能说不卖了。”近日,吕女士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称自己在世茂都购买的房子眼看就要完工,开发商却说不卖了要退款。
2016年9月,在西安打拼多年的吕女士决定在西安买房安家,最后选择了位于凤城十路的世茂都小区的五号楼,在交了六万五的诚意金后就等着签正式合同。然而在此后的一年中,开发商却一直不与吕女士签订正式合同。“期间跟我们联系过很多次,要我们的个人信息,说是要签,但是一直没签。”
“直到2017年12月18日,开发商陆续电话通知我们说预售证没有下来,并让大家到售楼部办理退款手续。”吕女士说。“第二天我们去售楼部一位姓马的主管称房子是肯定买不成了,公司最高层决定的方案是‘清场’。”吕女士说,“我们都把户口迁到了西安,就准备在西安定居,这房怎么能说不卖就不卖,这叫我们怎么安居乐业?”
吕女士认为开发商可能是因为今年房价涨了,现在不想卖了。“因为我们问开发商预售证为啥办不下来,对方支支吾吾不愿意回答。”
带着吕女士的疑问,今天记者找到了世茂都的售楼部。售楼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五号楼的预售证确实还没办下来,而退房的事自己并不清楚,可以问当时卖房的销售人员。而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退房的事情已经协调好了,具体咋协调的自己不清楚。
经过多方打听,记者联系到了另一名业主白先生,白先生说事情已经得到初步解决,“昨天部分业主到经开管委会反映问题,据了解是因为城改的部分手续没履行,所以预售证没办下来,现在让开发商积极处理,房现在暂时不退了。”
对于这样的结果,吕女士等购房者还是比较满意,“我们都是刚需,当然不想退了。”
在生活中买车、买房等商家一般都要求购买者提前缴纳一定的款项,款项的明目繁杂不一。对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的杨磊律师表示在缴纳定金的时候,收款收据上最好写明为定金,“法律上只有对定金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规范,订金、诚意金等都没有规范。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像吕女士这样收据上写的是诚意金的,万一走到了退款那一步,可以按照违约进行一定的索赔,但肯定没有两倍那么多。”杨磊表示。 (记者 陈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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