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消息:冬季的早上6点半,天刚蒙蒙亮,街道上行人稀少,但位于西安劳动公园东路的一家“早餐店”却已人头攒动,身穿志愿者红背心的“服务员”穿梭忙碌,用香喷喷的粥和馒头一扫冬日清晨的寒意,慰藉着每一位在这里吃早餐的人。
这家特殊的“早餐店”是西安源美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创始人陈笑发起成立的爱心粥屋,从2018年6月至今的五百多天里,风雨无阻的为周围的环卫工人、孤寡老人等无偿提供早餐,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投身公益 传递社会正能量
说到成立粥屋的初衷,陈笑表示:“一碗热粥、一个热馒头虽然很普通,但是能够给需要的人送去温暖,送上帮助,我觉得就是公益,就是对社会的回馈。”
陈笑在爱心粥屋做义工 摄影 刘会斌
爱心粥屋并不是陈笑做公益的初始,早在2013年,她的企业就跟着西安高新区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去。“当时企业承担起蓝田县三官庙镇过风岭村25户99人的扶贫任务。在接到扶贫任务时,我们就开始思考如何通过发展产业带领大家脱贫。”陈笑说。为此,陈笑为贫困户购买了种鸡、陕北小尾山羊,一家一家送到贫困户手中,还专门派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家畜养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着家畜养殖产业逐渐走上正轨,每户每年都能够增加3000多元的收入,这些曾经的绝对贫困户们在陈笑和她的企业帮助下摘掉了贫困的帽子。
此后的几年中,陈笑又陆续在秦汉窑店街办西毛村、周至县尚村镇涧里村、蓝田县姚村等地开展帮扶工作。陈笑通过出资承包土地、帮扶留守儿童、捐赠建安全暖冬物资等细致入微的工作,给予需要的人帮助。
接触公益的时间越长,陈笑越觉得,企业家不仅要有做大做强的豪情壮志,还要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感。
蓝田县姚村村民为陈笑(右三)送来锦旗 摄影 刘会斌
爱心粥屋 温暖传递不停歇
为了帮助更多的人,陈笑开始琢磨如何持续的开展公益活动,但一直没有头绪。2018年5月,陈笑的朋友在西安市尚俭路开了一家免费爱心粥屋,得知这个消息后,陈笑赶紧去“取经”,了解到建一个爱心粥屋所需的费用和系列审批后,她立即就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租房子、买设备,经过一个月的忙碌后,陈笑个人出资20万元在西安市劳动公园开起了爱心粥屋。虽然拥有充足的资金,但是爱心粥屋的发展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粥屋成立之初,有不少环卫工人和孤寡老人前来吃饭,但是每次排队打饭的时候秩序比较混乱,有些人还把碗筷带走……对于这些“小插曲”,陈笑对志愿者说:“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不排队可能是觉得咱提供的量不够,怕拿不到,那咱就多准备点。拿走碗筷的可能真是有困难,拿走了咱们再买,有机会了咱问问老人们看缺啥,咱给送去。”
随着真心付出和时间的积累,陈笑的爱心粥屋在周边成为了一道“风景线”,来粥屋吃饭的人们不但自觉排队,有些老人还会把自家的小米、蜂蜜送给爱心粥屋。与此同时,爱心粥屋的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也大大提高,越来越多爱心人士纷纷加入,西京医院呼吸科医护人员来到爱心粥屋为大家举行义诊;美发行业人士来为贫困人员免费理发;临近春节,书法协会的爱心人士还来为大家写春联、送祝福;许多在校大学生在寒暑假加入志愿团队,奉献爱心。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西安一些大型企业、民间公益组织也纷纷加入,为粥屋提供了不少帮助。
对于大家在爱心粥屋运营中做的贡献,陈笑表示特别感动,她说:“现在粥屋有两个微信群,一共700多名志愿者,每天中午,大家在群里报名成为第二天的粥屋义工,即便寒冬凛冽,也挡不住大家来粥屋做义工。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希望小小的粥屋能够把大家汇聚在一起,发挥出更大的能量。”
对于接下来的工作,陈笑说:“在我的有生之年,一定尽自己最大努力把粥屋办下去,虽然每日千元的投入不是个小数目,但这是一个企业家应该有的担当。希望能有更多有能力的人参与到公益活动里来,大家一起努力,让整个社会成为汇聚爱、传递爱的地方。”(供稿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编辑 陈岚)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