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出台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每户每周可两次指派1人外采
2020-02-06 16:30:3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咸阳市疫情防控“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社区便利店、水果蔬菜店、医药超市、综合性超市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除外),未经审批不得营业。已审批同意的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毒,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二、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婚礼、满月宴等各类喜庆活动;丧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三、所有村(小区)及各类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小区及各类单位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无大门的、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及各类单位由镇(街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封闭。

  所有村(小区)及各类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和车辆,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村(社区)或单位许可。

  所有村(小区)及各类单位按要求24小时设卡检查、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村(小区)人员允许每户每周两次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入必须持身份证和村(小区)出入证。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须持单位证明和身份证件。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村 (社区)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 (社区)或单位报告。所在村 (社区)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全市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必须做好市外返回我市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对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于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市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对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市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支持和服从相关要求。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家属)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纪委监委要严肃问责。

  九、本通告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县级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镇(街道)相关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十、全市广大群众要积极监督,24小时监督电话:029—1234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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