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陕西在行动】战疫情保复工 西安交警来“护航”
2020-02-28 19:42:5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消息:近日,西安市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出行返程和企业复工复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西安交警认真按照上级部署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一手严抓疫情“硬防控”,一手勤抓复工复产“软服务”,昼夜坚守奋战在防控疫情第一线,全力保障企业、群众的服务需求,扎实做好复工复产道路保畅通和疫情防控工作。

  莲湖交警深入复工企业 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近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副大队长王波带领安监中队中队长杨琪、土门中队中队长程建明、民警马创新深入辖区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负责人就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存在的困难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西安交警莲湖大队了解了目前企业复工的情况,征求在复工过程中企业出现的困难。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副大队长王波在座谈会上听取了企业复工的困难,传达了西安市关于外地车辆办理通行证的政策及流程,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企业通行证的办理。王波表示会将企业提出的其他困难和问题向支队、总队反映,尽早解决企业复工困扰。王波表示,针对企业车辆进入西安市困难的问题,如果有需要,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将派民警协助该企业符合要求、规定的车辆在西安市通行,必要时可与企业一道在收费站口进行对接、护卫。

  此外,西安交警莲湖大队还就该企业周边的交通秩序、标志标线完善、交通流组织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对企业周边的道路交通状况进行摸排,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新城交警为复产复工车队开辟“绿色通道”

  为切实做好复产复工交通保障工作,西安交警新城大队紧紧围绕打通“大动脉”和畅通“微循环”要求,积极与新城区防疫指挥部沟通联系,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复产复工人员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护送机制,为全力保障人员、物资“零障碍”流动保驾护航。

  2月27日早高峰,西安交警新城大队接到新城区防疫指挥部指令,洛南县组织16辆大巴车运载400名农民工到火车站奔赴全国各地投入复产复工。西安交警新城大队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护送机制。西安交警新城大队副大队长汪江随同新城区防疫指挥部领导、新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毅,带领西安交警新城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许国锋、大队疫情防控应急小分队7名警力、3辆警车前往灞桥收费站与洛南县车队接洽。因时值早高峰,护送线路长、车辆多,为确保车队快速安全到达,西安交警新城大队朝阳门中队教导员张卫刚、华清路中队教导员吴宏涛按照大队工作安排,在快速干道、石家街盘道、华清路、三府湾沿线带领民警7点到岗,全面加强线路疏导保畅力度,一条复产复工“绿色通道”就此打开。大队沿线警力通力协作,坚守岗位,有力确保了早高峰期间车队快速安全通过,顺利抵达火车站。

  自复产复工以来,西安交警新城大队已先后3次为复产复工人员运输车队开辟“绿色通道”,共护送大巴车61辆、农民工1500人,全力为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驾护航。

 雁塔交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帮助企业全力复产复工

  2月26日,西安交警雁塔大队副大队长裴剑与安监中队副中队长王华,深入辖区内城南客运站等一线企业,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诉求。走访中,裴剑详细询问了客运企业主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求西安交警雁塔大队要强化源头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教育等注意事项。此外,西安交警雁塔大队还听取了客运企业主管领导对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汇报。

  裴剑要求客运企业负责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务必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把客运安全源头关,确保人员与道路交通安全,同时抓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帮助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还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加强GPS监控平台操作使用。

 蓝田交警深入客运公司开展源头安全检查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重点运输企业源头监管,2月27日,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监中队民警走进蓝田县蓝通责任运输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征询了解该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所面临的困难,并对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截至目前,蓝通公司九条客运班线已恢复运行,但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司乘人员及车辆必备的安全防护和检查设备缺口很大。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中队长赵欢锋多方联系并通过短视频等形式呼吁爱心企业进行援助。同时,赵欢锋要求该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要求,确保对每辆在运客车上的乘客逐一测量体温、间隔乘坐且乘客人数不超过荷载的50%。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监民警向蓝通公司通报了高速公路近日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要求该公司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对GPS监控、车辆、人员等方面全面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滚动清零。

  此外,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向企业负责人发送《隐患通知书》、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联系检验“脱审”车辆,消除安全隐患。(供稿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 赵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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