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3月18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做好陕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按照本轮机构改革职能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明确职能任务,定期沟通对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法依规实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申请,要按程序公示和审查,落实全程管理。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联审联办制度和审批管理台账,实行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一体”办理,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县乡两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要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县乡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县乡镇农经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乡镇政府要依法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记者 吴莎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