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科技厅获悉:陕西省科技厅日前发布《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承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要求,积极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科研助理岗位包含但不限于科研助理、财务助理、研发人员、实验员等。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要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平台、团队结合项目和经费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作用,包括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社科项目经费、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等,开发科研助理岗。
《通知》要求,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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