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兰州签订协议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记者9月7日从西安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深化西北省区改革开放,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9月6日,西安市商务局(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管委会)与兰州市商务局在兰州召开座谈会并签订合作协议,双方达成全面深化合作共识。
双方约定,按照“聚力改革、联动开放、创新发展”原则,充分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平台作用,在两市商务领域实现资源、信息、人才共享,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对外经济合作、率先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深化产业互利合作、协同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五个方面展开务实合作,共同推动两市商务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同时,双方决定建立商务(自贸试验区)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重点统筹策划两市商务部门在自贸试验区经验学习培训、案例复制推广方面的合作,积极构建政府推动引导、部门组织协调、社会积极参与、企业务实合作的新格局,并在制度共享、平台公用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两市商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发挥西安、兰州“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特色和优势,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记者 崔春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