浐灞生态区印发“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
2020-11-10 13:55:02来源:西安新闻网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能否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关系着购房者落户、子女入学、办理银行贷款等关键权益的实现,为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购房后“办证难”问题,近日浐灞生态区印发《西安浐灞生态区“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交房即交证”作为推广选择性条款写入买卖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购房者将可以在新建商品房交付同时拿到房产证,“左手钥匙右手房本”将成为常态。

  “交房即交证”是指通过联合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屋交付时,对已缴纳完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同时交付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小证)。实施办法要求,商品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应当将“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写入合同,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协商选择使用,逐步引导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明确交房即交证的,应当在合同附件中增加代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约定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税费缴存时间。购房人明确表示不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交房即交证”事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配合购房人依法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

  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税费资金缴款单一并送达购房人。购房人在约定交房日10个工作日前,将契税完税证明、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以及其他个人办证资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资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大证及分户证。

  同时,鼓励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按本办法实施。对积极完成“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浐灞生态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的加分项。对于已约定“交房即交证”,但未履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曝光。

  今年以来,浐灞生态区陆续在万科金域蓝湾、南湖七号小区进行“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项目,参与试点的业主享受到一手领钥匙,一手接“房本”的交房新体验。下一步,浐灞生态区将继续聚焦“交房即交证”改革,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把“交房即交证”打造成为一个示范工程,让市民真正感受到改革的成果,享受到政策的红利。(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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