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经济发展,对行政审批部门而言,除了主动服务以外,从招商引资到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识转变也很重要。”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谢志林表示。
西安市雁塔区因辖区内拥有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遗产大雁塔而得名,随着近年西安市主城区南扩,雁塔区呈现出“南北簇拥,东西拉动,一区多制”的发展格局,吸引着各种要素资源加速聚集,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高地和增长点。
2017年,雁塔区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500亿元,超越重庆渝北区,成为西部第一强区,形成了以制造业、建筑业、商贸业、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多产业并存的产业布局,开创了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2019年,雁塔区实现生产总值2271.01亿元,增速8%,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是提高服务意识、改善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科长张晓星告诉中新网记者,区内一家企业经营者要参加项目招标,但其备案证当天面临到期,企业经营者来到审批部门时已接近下班时间,工作人员加班四个多小时为其进行办理,也为企业在第二天参加竞标铺平了道路。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办事“只跑一趟”甚至“一趟不用跑”正成为一种新常态,“掌上政务”成为了提供服务的新窗口,也架起了政府和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
“我们在‘线上’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群,通过微信或QQ对需要办理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答疑解惑’。”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科长王阳说,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2020年11月11日,西安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河北省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六家单位签订了“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各方约定共同赋能政务服务创新。11月12日,陕西省首张现场制证的“跨省”企业营业执照在西安市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放。
据统计,截至目前,雁塔区有包括甲骨文、日邮物流、麦德龙、中金公司等在内的55家世界500强企业。
谢志林表示,雁塔区将进一步深化“政务上链”,实现更多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共同打造“区块链+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品牌,有效满足跨省异地区域各类市场主体异地办事需求。
“作为一家企业,以前在证照办理及税务、社保等方面要跑很多地方,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现在通过雁塔区为我们提供的完善服务让商户们切实感受电子化流程到带来的便利,营商环境的提升让商户们的幸福感更上一层楼。”立丰城市生活广场行政主管蒋礼娟坦言。
与蒋礼娟所言的“幸福感”相同,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社区主任闫中华践行“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的初心已近20载。
红专南路社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成立于2001年8月,属板块型社区,自成立以来,社区便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民众生活,通过建设社区综合志愿服务站、开展社区文明主题类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温暖社区民众。
“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闫中华如是说,文化建设是该社区的亮点之一,合唱团、舞蹈队等文化活动团体的成立聚集了社区的“人气”。
在社区里记者看到,一站式服务大厅、会议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残疾人康复室、图书阅览室、书画室、舞蹈室等场所设施设置完备。社区里,合唱声、鼓乐声、朗诵声不绝于耳,充满浓厚的文化气息。
闫中华的另一个身份是社区民族乐团团长,在他的组织下,乐团经常走出社区进行演出交流。“天天有活动、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一个社区没有社区文化,就很难有凝聚力。”
据了解,2020年以来,雁塔区以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生工作为重点,投入4000余万元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全面建立社区五级网格管理体系,解决社区管理的队伍、经费问题。
闫中华表示,作为基层社区主任,希望社区能够更宜居,民众更幸福。社区建设要实现共建共享,需要协调物业、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使其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进而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记者 张一辰)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