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公证处 “我为群众办实事” 十项便民措施
2021-05-26 16:48:4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紧紧围绕服务便民的宗旨,坚持公证服务普惠性、公益性、及时性的功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特推出十项便民措施。

  公示便民制度

  碑林区公证处在接待大厅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陕西省44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名单和证明材料清单,同时在办公区域明显位置公示“公证收费标准”;印发公证业务手册和公证宣传页,宣传公证法律知识;设立便民指示牌,在接待大厅配备便民设施和适老用品,免费为当事人提供网络、复印等措施,切实为办证群众提供便利。

  优化办理流程

  碑林区公证处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首次接待的公证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直至该项公证事项办理完毕;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公证咨询当事人,在了解其办证用途后,对照标准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和获取材料的途径及方式或不予受理的理由;严格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部分公证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针对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实现“跨省通办”,减少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定及办证程序不了解而多次奔波。

  落实“最多跑一次”

  碑林区公证处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无需调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生、无犯罪记录、证书、文本相符、声明等公证按照44项“最多跑一次”执行,并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和意愿,提供公证书邮寄送达服务,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奔波,落实公证“放管服”改革。

  制定120项公证事项24小时出证清单

  碑林区公证处在法定公证办理期限的基础上,根据公证事项的难易程度,制定法律文书类公证、委托公证等120项公证事项24小时出证清单,大大缩减公证事项的出证时限。

  拓宽服务平台

  碑林区公证处推行“互联网+公证”服务,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受理公证服务,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公证,自由选择公证员,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员审核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办理公证;进驻市民中心,选派公证人员入驻市民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

  畅通“绿色通道”

  碑林区公证处畅通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职工再就业、大学生创业群体,以及参加十四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观众、游客的公证工作“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各类公证事项,对情况紧急特殊的公证事项,经申请批准,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对困难群体减免公证费用

  碑林区公证处按照《碑林区公证处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公证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核程序以及公证法律援助的开展形式;对小额财产继承公证和商品房摇号选房委托公证等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证事项,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对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

  碑林区公证处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证事项。

  成立“碑林区公证调解中心”

  碑林区公证处按照区司法局《关于成立碑林区公证调解中心的实施意见》引导帮助公民、法人机构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利用公证的公信力和职能优势,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规范权威的法律建议。

  碑林区公证处按照碑林区公证处《“延伸公证服务领域,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公证+社区”“公证+律师”“公证+商会”“公证+企业”服务模式完善,在区属各社区和山东商会分别设立“公证服务联络站”和“公证法律服务站”,谋求与律所的法律服务融合,积极走访企业、金融机构及区属各社区宣传公证法律服务,针对社区居民进行公证法律知识普及。(供稿 西安市碑林区委网信办)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