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荔首届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启动
2021-05-28 09:31:5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陕西消息:最美人间五月天,又是一年枣飘香,5月26日,中国·大荔首届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大荔冬枣开园仪式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客商及中省市媒体相聚大荔,共同见证大荔冬枣首发开园。

中国·大荔首届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大荔冬枣开园仪式启动_fororder_DSCF3353.JPG

大荔县委书记刘莉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

  据了解,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宣传推介大荔冬枣,拓宽销售渠道,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客商一起搭建合作平台,提升大荔冬枣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大荔冬枣顺畅销售,带动广大枣农增收致富。

  高质量发展助力冬枣“走出去”

  大荔县委书记刘莉代表大荔县委、县政府向参加开园活动的领导、嘉宾、各界朋友表示欢迎。她介绍,大荔是我国枣树发源地之一,有着2100多年的栽植历史,品种有140多种,大荔也因农而兴、因枣而名。如今,大荔县万亩冬枣示范园的恢弘气势,彰显了黄河流域枣文化的独特魅力。本次活动是大荔县全面深化“1+”战略,发展、打造冬枣“百亿产业”的重要举措,大荔县将坚持把这样的盛会一届一届办下去,让大荔冬枣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开园仪式上,陕西省林业局产业中心主任靳林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授牌,大荔县副县长张红林为首批大荔冬枣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授权使用单位颁发授权书,县农检中心和种植大户郑重宣布了质量安全承诺。

中国·大荔首届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大荔冬枣开园仪式启动_fororder_DSCF3354 (2).JPG

活动现场为首批大荔冬枣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授权使用单位颁发了授权书

中国·大荔首届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大荔冬枣开园仪式启动_fororder_DSCF3337.JPG

装载着首批成熟冬枣的物流车辆发车

  随后,在全场嘉宾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大荔首届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大荔冬枣开园仪式正式启动,活动现场,装载着首批已经成熟冬枣的物流车辆,于现场缓缓启动,从“枣乡”驶向了全国各地。

  科技兴农唱响黄河岸边枣花香

  近年来、大荔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步伐,推进乡村产业兴旺,探索全产业链融合发展路径,扩大“大荔冬枣”品牌的影响力,冬枣产业呈现高质量发展态势。

中国·大荔首届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大荔冬枣开园仪式启动_fororder_DSCF3314.JPG

现代农业技术在大荔冬枣种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荔冬枣是含有‘硬科技’的枣。”刘莉表示,科技兴农是带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大荔县依托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坚持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院校深度合作,聘请了多名专家学者,共同组建了多支专家团队,在设施冬枣棚体提升,光温调控,绿色防控,土壤健康等环节都赋予了更多的科技元素。

  在产业发展中,勤劳质朴的大荔人也赋予了大荔冬枣的“精气神”。在过去,大荔县东部位于黄河沿岸的群众世代守望着贫瘠荒凉的盐碱滩,脱贫攻坚年以来,在党员干部的带领下,大荔县群众通过探索改造土地种植适生冬枣品种的路子,克服种种不利因素,将万亩盐碱滩改造成致富良田,用辛勤汗水和满腔热情播种每一颗冬枣,2020年大荔冬枣市场持续火爆,“人老实、枣好吃”的谚语充分印证了大荔人民吃苦耐劳、敢于打拼的人文精神。

  如今,“大荔冬枣”已连续六年跻身“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20强”,品牌价值达48.68亿元人民币,全国枣类排名前列。截至2020年,大荔县冬枣面积已达42万亩,冬枣年产量50万吨,产值突破60亿元人民币。电商企业400多家、网店1300多家、微商3万,电商交易额达26亿元人民币。(文/图 刘嘉宸)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