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山水不负民 渭南市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渭南
2021-07-27 13:52:58来源:渭南日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天朗气清,抬头,是醉人的“天空蓝”。碧水泛波,四顾,是怡人的“生态绿”。7月的渭南,美得毫无保留。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集约发展、节约发展理念,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关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渭南。

  有的放矢 全面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

  渭南地处黄河中游,区域内山水林田塬沙自然资源丰富,黄洛渭三河环绕,南北秦岭桥山互为屏障,中部耕地湿地相互交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907.0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16.67%,保护治理任务繁重。

  综合中省要求和渭南实际,我市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自然生态保护、绿色转型和治理能力等六方面提出未来5年奋斗目标,到2025年,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新期待逐步满足,生态文明体系日益完善。今年,努力达到空气质量省考指标要求,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秦岭桥山生态环保体系基本建立。围绕目标确定了“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加强黄渭洛流域生态保护”三大任务,细分为推进形成绿色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打好四大保卫战等11项具体工作任务。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要求,将11项任务细化分解为100项具体工作。提出了“创建引领、整治提高、生态振兴、宣传教育、能力提升”等五项具体措施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生态奖罚、强化人才支撑、开展绿色创建、优惠金融税收”等六项支持政策。

  聚焦重点 高质量推进美丽渭南建设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高质量推进美丽渭南建设。

  今年1—5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69,较去年同期改善3.9个百分点;截至6月底,重点镇办空气质量自动站、大荔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等14个项目已建成,合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市环境监管平台等52个项目正在建设,完成投资29.8亿元;秦岭桥山市县机构设置等4项任务已完成,编制“三线一单”清单、秦岭桥山采石破坏生态恢复治理等71项任务达到时序进度;全力配合保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渭督察工作,督办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推动信访案件立行立改,有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美丽渭南第一季度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级牵头部门的目标任务。排名前3位的是:澄城县、华阴市、临渭区(市级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值得一提的是华阴市、合阳县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潼关县省级示范县创建规划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市委编办积极指导、全力推动秦岭、桥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设立,市县机构均已批复设立;市农业农村局将美丽渭南建设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机融合、同步推进;市林业局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已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备案。

  加强宣传 全力打造美丽生态宜居地

  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  今年以来,我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面向各县(市、区)、市级牵头部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全面解读绿色发展美丽渭南,让绿色发展理念在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中生根发芽。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会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启动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参与单位80余家近1000人,组织专家深入各县(市、区)向群众宣讲,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在点滴之间汇聚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力量。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如今,绿色发展理念在渭南已深入人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渭南、实现永续发展逐步成为渭南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渭南正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本报记者 杨欣)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