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开放
2021-07-29 10:17:17来源:西安晚报编辑:王菲责编:赵滢溪

(转载)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开放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锻炼身体已经成了市民生活中的“刚需”。图为社区群众在伞塔路综合健身中心羽毛球馆交流羽球技艺。(资料图片) 首席记者 王健 摄

  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条例规定,省政府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市、区县政府结合实际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

  开展游泳、滑雪、攀岩、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登山、越野、穿越、超长距离跑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

  关于全民健身设施,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安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河湖沿岸、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公共空间,因地制宜配置公共体育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关于特殊群体健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关心、支持并创造条件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学校应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球类、田径以及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 (记者 刘雪妮)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