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陕西消息:4月11日下午,渭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蒲城一例确诊病例相关情况。据了解,蒲城县原某10日确诊后,该县当晚完成重点区域环境采样结果均为阴性,并启动主城区全员核酸,截至4月11日13时,累计完成核酸采样13.05万人,9.42万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余样本正在检测之中。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吴明玲
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冯新介绍, 该县确诊病例原某,男,37岁,系蒲城大红门公司司机,家住紫荆街道办。4月6日14时,原某驾驶冷链物资保障货车到达上海浦东新区运送猪肉,4月7日在浦东新区一医院做核酸(结果为阴性);4月8日上午11时驾车从上海返程;4月9日17时47分经卤阳湖高速卡口入蒲时,刻意隐瞒上海市旅居史,用其备用手机号码出示陕西一码通,显示渭南行程;4月10日16时核酸检测结果异常,21时20分经县级医院平行复检为阳性,后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当晚零时15分转至西安市胸科医院治疗。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原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确诊病例发生后,蒲城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应对疫情。蒲城县立即进入升级管控“战时”状态,快速决断处置,蒲城县上下齐心上阵、重心下沉,综合协调、交通运输、后勤保障等15个工作组和全员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流行病学调查、隔离人员转运、生活物资保障等9个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封控、流调、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2000余名党员干部下沉村组(社区),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格体系。同时,4月10日当晚蒲城县划定封控区4处、封控2304人,管控区1处、管控31025人,严格实行封控区“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隔离措施;当晚完成重点区域环境采样(结果均为阴性),并启动主城区全员核酸,截至4月11日13时,累计完成核酸采样13.05万人,9.42万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余样本正在检测之中;发放中药预防汤剂5868袋。
此外,蒲城县迅速启动公安局牵头,公卫、工信等部门协同参与的流调工作专班,4月10日当晚完成确诊病例流调核心信息,确定B类接触者64人、C类接触者298人,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所有区域场所已进行全面消杀和封闭停业管控,并组织对主城区进行了全面消杀。蒲城县全县启用了15个隔离点、1318间隔离房间,对B类接触者、C类接触者迅速转运、隔离管控,截至4月11日13时,已集中隔离210名B类、C类接触者,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疫情发生以来,蒲城县从严管控各隔离点,每个隔离点派驻一名科级领导担任专班“班长”,严格落实隔离人员每天一次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工作人员二级防护等管理措施,坚决防止隔离点发生感染。蒲城县全面暂停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暂停饭店堂食、聚集性夜市,暂停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和公共交通车辆营运,主城区社会车辆全面禁行,学生全部线上教学,养老机构、看守所等机构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红事”停办、“白事”简办,从严管控“两站一场”、高速路口、县域边界人员进出,有序、快速、精准切断病毒传播链。
冯新表示,蒲城县已储备可满足1个月使用的粮油和10天使用的猪肉(70吨)、蔬菜(300吨)等物资,超市、农贸市场等正常营运,农资、工业原料、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运输通畅;封控区、管控区定期统计群众生活物资需求,组织干部、志愿者等送物上门,对特殊医疗需求人员进行摸排统计,确保群众生活正常、就医通道畅通。
渭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鑫表示,公安机关对于隐瞒病情、故意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文 吴明玲)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