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安市总工会获悉:西安市总工会近日向各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将关心关爱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按“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每人每天25元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西安市总工会提醒各用人单位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劳动时间,组织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及时调整岗位。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陕西日报记者 母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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