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召开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表彰会,对在泾渭湿地救助野生动物的6名群众和5名公安干警进行表彰。据了解,2021年以来,高陵区群众积极主动救助野生动物11只,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猫头鹰、红腹锦鸡等。
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表彰会
泾渭湿地保护区面积1460.79公顷,是省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冬候鸟迁徙线上的重要驿站。随着生态环境日益变好,来高陵区栖息的鸟儿越来越多,随时可见一只只白鹭时而引吭高歌、时而婉转低鸣、时而凌空亮翅、时而翩翩起舞,不仅使泾渭三角洲成为“水鸟乐园”,也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天然观鸟园”。
为给鸟儿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之地,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不断加强泾渭湿地保护力度,加强对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企业的宣传引导,加强与保护组织和民间团体的联系协作,鼓励村民、居民、护林(渔)员、志愿者、观鸟爱好者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定期进行鸟类监测,禁止市民群众非法狩猎、诱捕、毒杀野生水鸟和干扰野生水鸟栖息生活,大力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2021年以来,高陵区群众主动联系农林局8次,救助野生动物11只,其中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鲵2只,红腹锦鸡、雀鹰、猫头鹰各1只,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鹭1只,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5只。
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副局长郭增虎表示,希望通过表彰先进,引导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浓厚氛围。(高陵区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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