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农高会”)始于1994年,已连续成功举办28届。
近日,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公布了一份农高会综合评估报告。其中,有一组数据值得关注:农高会展览面积从首届的6000平方米发展到第28届的200000平方米;招商引资金额从7.3亿元到近三年的1007亿元、1102.9亿元、906.44亿元;参会人数从12万人次到2021年的162万人次……这是属于农高会的GDP,更是农高会“升级”的路线图。
杨凌农高会展览总面积变化情况数据图 供图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展会升级:刷新颜值更添内涵
近年来,农高会展馆改建扩建、硬软件升级,使得展览规模逐步扩大,展示的商品、服务越来越丰富多样,展会“含金量”也明显提升。
展览作为农高会的主要活动内容,基本形成了综合展与专业展结合、并以专业展为主的展览格局。其中,展览内容涉及设施农业、智慧农业、数字农业、节水灌溉、种子种苗等数千种产品和技术,涵盖现代农业发展众多领域。调查显示,展览中33%涉及农产品及加工;30%为设施农业;种子种苗、智慧农业占到25%以上。
同时,农高会持续围绕国际农业合作,农业高新技术展示及运用,集成果、商品、技术、设备等展示与转化、交易为一体,凸显展会功能的专业化。调查显示,参展商中,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较高;全国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百强企业达22%以上;拥有自主专利和新品种证书企业达35%以上。
参展商来源类型数据统计图 供图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科技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踊跃参展,集中展示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与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高度吻合,表明农高会品质和影响力逐年提升。
特别是从2000年开始,农高会从一个区域性展会发展成一个国际化专业性展会。其中,活动的规格更高,互动更加频繁,内容更加丰富,成果更加务实。
功能升级:密切关系更深化合作
农高会通过办会模式创新,为中外国际农业合作交流搭建起了沟通的桥梁。
同时,农高会贸易成交额不断翻新,呈逐年增长趋势。特别是进入规模发展期和稳定提升期阶段,农高会投资和贸易综合指标多年超过千亿元,第24届达到1411.09亿元。
相关数据资料显示,历届农高会科技成果、技术及产品数量逐年攀升,近年来连续达到9000项(个)以上,新成果和专利发布逐年增加。
2019杨凌现代农业高端论坛 供图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农高会招商引资、投资合作平台作用日显突出,投资促进成为备受关注的重要活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金额逐年递增,交易总额过万亿元。
评估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境外参展参会国家或地区逐年增加,涉外参展商和展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2.6%。
随着农高会影响力的日益扩大,以及中外农业领域合作的常态化,农高会已成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农业领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农高会正在谱写着中外农业多领域交流合作新篇章。
开放升级:“朋友圈”越来越大
近年来,农高会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吸引了越来越多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政府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关注和积极参与。截至目前,农高会已累计吸引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家境外涉农企业参展参会,促进了农高会多边、双边国际农业交流合作的深入发展。
特别是近几年,现代农业高端论坛、国际农业科技论坛、上合组织现代农业发展圆桌会议等品牌活动的举办,为国际农业合作交流贡献了力量。
上合组织国家农业专题展览 供图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历经28年发展,农高会已蝶变为享誉国内外的国家级农业综合展会,为杨凌示范区履行国家使命、示范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推动旱区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国际农业合作交流发挥着重要作用。
9月15日,以“创新·合作与粮食安全”为主题的第29届农高会即将在杨凌启幕。在杨凌全力打造“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形势下,农高会将通过这一平台,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朋友圈”的范围。(文 耿苏强)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