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下午3时,陕西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0位来自不同界别的政协委员围绕陕西高质量发展作大会发言。陕西省政协委员,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琳,围绕《坚定文化自信自强 铸就新时代陕西文艺事业新辉煌》作发言。
陕西省政协委员,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琳
张琳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为新时代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陕西文化艺术战线强队伍、抓活动、出精品、推人才,文化生产不断繁荣,文化人才迅速成长。但也存在文艺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不够清晰;文化产能释放不够,对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支撑不足;文艺精品创作有“高原”缺“高峰”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张琳提出几点建议: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标定陕西文化发展新方向新目标。陕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拥有巨大的文化遗产、著名文化品牌和精神价值源头,然而实际发展水平与资源优势不匹配,必须对陕西文化发展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出台陕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系统梳理陕西文化资源,标定陕西文化的新定位、新方向、新目标,确立陕西文化资源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
“例如,通过文艺作品的创造性转化,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现其自身价值,通过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实现文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使其更好地对外传播。”张琳说,要整合各方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文化软实力有效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指标、硬担当,为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贡献陕西力量。
二要大力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实现文艺从“高原”到“高峰”的跨越。文化繁荣发展的永恒主题是推出精品力作。陕西省目前还存在文艺人才断层、后继乏力的现象,中青年文艺家极少进入国家级协会主席团;文艺创作有“高原”缺“高峰”。张琳表示,应牢牢把握陕西作为中国革命文艺摇篮的地位优势,抓好党史题材、革命题材影视作品创作,把党治国理政的故事讲得越来越精彩,让党风华正茂的形象越来越闪亮;建立健全文艺精品创作资助扶持、考核评估、表彰激励等机制,修订完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加大精品生产的扶持力度,细化政策措施的落地办法,做到事事有人管有部门抓,避免束之高阁;加大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力度,以项目化、清单化聚集用好市场资源,做大做强“文学陕军”“长安画派”“西部影视”“陕西戏剧”等特色文化品牌,辐射带动各艺术门类同步发展,让文艺的百花园永远为人民绽放。
三要实施数字文化强省战略,以科技与文化旅游融合推动产业发展。陕西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着力打造文化强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切实担起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时代责任。从文化产业来讲,陕西产值还不及全国平均水平,必须以更加务实可行的举措,细分发展要素,量化考核指标,加快推进《陕西省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意见》的落实。张琳表示,要整合调动各方力量,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用文化丰富旅游内涵、用旅游带动文化传播,打造兼具文化和旅游特色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业态,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企业和文化消费模式,推动重大文化成果数字化、产业化,以科技赋能文化创新创造;加强数字文艺资源库建设,搭建文艺人才、文艺作品、志愿服务、文艺两新、展示交易的数据平台,在“云端”构建文艺发展新高地,努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艺服务供给体系。
四要实施夯基固本工程,打造陕西文化新形象。文化阵地建设是文艺创作生产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因各种原因,陕西缺少一个面向广大文艺家,聚合人才培养、艺术创作、志愿服务、学术交流、会议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线上与线下“文艺工作者之家”。这既与陕西文化大省的地位不适应,与兄弟省市有差距,也不利于文艺队伍的壮大和文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张琳认为,应以13个专业文艺家协会为主体,建设“陕西省文化艺术中心”,打造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于一体的多业态文化聚集区。“长安画派”作为我省重要文化标识,长期以来因缺乏收藏展示场馆,导致很多珍贵作品流失外省、人才队伍松散、品牌影响力削弱,建议将长安画派美术馆列入全省重大文化项目进行建设。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