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地理标志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力量加大农副产品地理标志执法工作力度,大力整治“蹭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保护地理标志声誉和品牌价值,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刻认识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保护地方特色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农副产品地理标志监管执法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为依托,聚焦本地知名度和溢价水平较高的农副产品,严厉查处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伪造、冒用、超期使用、超范围使用以及恶意抢注地理标志商标等行为。强化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地理标志农副产品的监测,推进线上线下结合、产供销一体化执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经营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行为,营造良好共治氛围。执法过程中,各地要切实搜集研判辖区内地理标志发展现状、侵权重点、执法成效及典型案例,为下一步制定整治措施、提升整治成效提供依据。(陕西日报记者 仵永杰)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