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9日从陕西省药监局获悉:为形成合力加强药品安全治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局不断加强与其他省份药品监管部门、省内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
“近年来,陕西省药监局结合实际,重点从3个方面加强药品安全协同治理,包括在区域上,突出强化跨区域协同;在横向上,突出强化跨部门协同;在纵向上,突出强化各层级协同。”陕西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王立平介绍。
据悉,陕西省药监局已与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6个省(区)药品监管部门签署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各协作单位以检查、监管结果互信互认为原则,从建立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药品监管协作配合、深入推进稽查执法办案协调联动等方面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在省内跨部门协同方面,省药监局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互相通报查处违法犯罪的有关情况,探索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检验认定、信息共享等高效衔接的措施;推动陕西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协作、良性互动。
此外,陕西省药监局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协同。在案件查处上,陕西省药监局将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重大案件查办激励机制,对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可提前介入、协调力量、联合办案。
“我们注重加强对基层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办案的指导督办,防止出现‘大案小办’‘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在案件办理中体现公平正义。”王立平说。(陕西日报记者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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