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源 经验缺失盲目自信是诱发事故主因
那么,这些驴友为什么会屡屡陷入人在“囧途”的困境?连日来,通过对西安多家专业户外救援队的采访,记者了解到,迷路、遭遇天气突变、身体受伤等情况是造成户外运动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一些驴友安全意识淡薄、户外经验缺失、盲目自信,则是诱发事故的重要内因。
陕西雷霆救援中心主任范广胜告诉记者,“出事的很多都是老人和学生。”不少60多岁的老人,抱着“爬爬山锻炼身体”的想法,两三个人就进了山。一些人觉得自己在农村长大,“经验足”,喜欢“抄小路”,很容易迷路。此外,一些人因体力有限,当遇到强对流天气,很容易发生意外。很多大学生也喜欢一群人一起进山“冒险”,“他们觉得就是进山玩玩,还常走‘野路’,也很容易发生意外”。
记者调查发现,频发的户外运动意外事件中,“人祸”多于“天灾”,除了驴友自身原因发生安全问题外,组织机构准入门槛低,其间鱼龙混杂,组织者专业技能有限,随意组队出行,也是驴友失事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西安市户外运动管理办法》中提出,各俱乐部须具备户外领队资质和医疗救护证,同时要在开展户外活动的区县体育部门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驴友进行户外探险旅游。陕西目前约有两三千家户外运动俱乐部和公司,而真正取得体育、旅游、工商方面资质,参加培训,有丰富经验的很少。实际情况是,各个户外运动俱乐部大都实行自管,对于户外运动组织者的资质,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尴尬 出游前签“生死状”报备条款难落实
其实,近些年来的驴友“遇险记”已在倒逼相关硬性规定出台,为冒险精神上保险。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组织驴友探险要提前5日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该《条例》规定,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如何备案及处罚,均存在一定的困难。
7月28日上午,记者在网上随机加入一个户外交流群,询问周末是否有活动,马上就有人给记者发来一份活动流程。据这家户外俱乐部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设定的行程路线,已经去过几次。目前,这种在网上发个召集帖,组织驴友前去探险的情况在驴友圈非常普遍。
对于记者提出的出发前是否要对“探险”线路进行备案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说,知道有备案这回事,但因为不清楚该去哪备案,所以西安的各户外组织基本都没有备案过,他也从未听说过有人备过案。《条例》中关于备案的部分说的很模糊,只说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是哪个部门也不清楚。比如,如果一次穿越横跨多个县区,到底在哪里备案?
记者登录某大型户外论坛发现,几乎每个周末都会有人发布徒步、登山线路,只要论坛上有发帖组织登山、徒步、露营等活动,下面就会有人跟帖报名参加。驴友组队出行,有一些是带有商业性质的俱乐部组织的,但更多则是AA制活动。除了活动集合地点、出行时间、行程具体安排等内容,都会附有风险提示和“生死状”,也就是“免责条款”,明确风险自负。
对于“生死状”,智冠律师事务所的何睿律师认为,驴友之间自发地组织活动,组织者又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者尽到了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的义务,没有重大过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所有责任需要参与者自己承担。但如果组织者收取了额外的费用,组团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形式的免责声明都是无效的。一旦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组织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空白 备案条款靠自觉 暂无处罚先例
按照《条例》要求,无备案的要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那么究竟有人被处罚过吗?陕西雷霆救援中心的范广胜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西安并没有进行过备案的旅游团队,也没有过处罚的先例,即便是有人受困遇险后获救,也只是批评教育,并未进行处罚。
范广胜说,据他多年的救援经验,不论是户外出游,还是登山探险,很多活动都是通过网络、QQ群发起的。他们不问姓名、不问职业,互相之间以网名相称。活动本身风险较大,队友们又素昧平生,临危时的团结协作精神自然值得商榷。在探险活动中,个别参与者脱离集体独自行动时,其他人碍于并不熟识,不好过多劝说。这更导致发生意外的几率大大增加。
如果《条例》落实的话,会给他们的救援工作带来很大便利,至少可以了解到这个旅游团体的人数,几位男性、几位女性,参团人的年龄,有没有老人小孩等;还有他们的行进路线以及进山时间和出山时间,这都为他们提供了重要的救援线索。
从客观上不难看出,屡屡发生的登山事故,除了登山者缺乏安全与责任意识外,监管不力、惩处不到位也是十分重要的原因。备案条款,更多的是提醒驴友要有风险意识,主要靠自觉履行,备案不是审批,不是限制探险旅游,只需要告知。一方面是缺“法”监管;另一方面是缺“力”监管,登山活动涉及体育、旅游、交通等多个部门,由于管理职责不清、界线不明且缺乏合力,难免出现谁都在管、但谁都管不全的尴尬境地。
困惑 救援浪费公共资源 巨大花费谁来买单
据统计,西安每年至少有50万驴友进山,每到夏秋等登山旺季,面对屡屡遇险的驴友,救援队和当地警方往往应接不暇,消耗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动用公共资源为个人冒失买单,本身就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一种负担。公共资源可以救险,但这种救险应该有一个基本原则,属于个人问题的救险当事人自己是否应该多承担一些代价?
以陕西雷霆救援中心为例,这是一个纯公益的组织,队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每次救援的费用都是队员们自己集资的,买一些食物补给、装备,以及救援过程中车的油费、过路费等等,全部都自掏腰包。每次救援都要出动几十人的队伍,遇到救援持续时间较长,他们就得一直滞留在救援地,不能正常上班。
7月23日晚,他们在海拔2800米的光头山救援两名铜川游客时,出动了共计50余人的救援队伍,夜里12点多山中突降大雨,山路湿滑,能见度不足5米,队员一个挨着一个手拉着手继续向前搜索,连夜奋战,终于在第二天清晨找到了被困驴友。在日常的救援工作中,大部分被救的游客都很感谢救援队的队员,家属会在下山后给他们买一些食物和水等,也会给他们送感谢锦旗。但是也经常遇到部分游客和家属被救后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甚至家属还不理解,辱骂他们,颇令人寒心。
采访最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救援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每次救援都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到底谁该为此买单呢?可以说,差不多每次我们都是在以命换命。擅自毫无准备的进山冒险,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救援说到底只是一种补救,谁都不愿看到灾难发生。我们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操作性的警示措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事件发生和公共资源的浪费。”(首席记者 谢斌 实习生 付鲜 宣边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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