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到2022年,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治污降霾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协同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围绕以上目标,该厅将从11个方面推进改革:一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构建雾霾智能监控和网格监管体系,全面推广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是加快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系统推进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完善河流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到2020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均达到90%以上(西安市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推动耕地分类治理,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四是铁腕推进青山保卫战,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示范,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五是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六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七是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八是健全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惩重罚等制度。九是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十是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十一是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通知》还提出了进一步的目标:到2035年,陕西省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根本好转,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三秦大地常态,美丽陕西目标基本实现。 (记者 汪曼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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